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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樺 - 校外來函 | 2020-06-17 | 點閱數: 59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6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67946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社會參與及近用資訊權益,請貴單位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且得視實際需要自行修正,並協助廣為宣導周知。

 

三、旨揭 109 年修正版之參考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

(一)社家署官網( https://www.sfaa.gov.tw )/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二)CRPD 網站(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四、檢附說明一原函與參考指引檔案各 1 份,請各單位善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