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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歸仁國中平板電腦借用辦法

歸仁國中平板電腦借用辦法

歸仁國中(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本校全體教師在資訊化教學上的應用,設備有效運用並維護良好功能,充份發揮設備使用率,訂定「歸仁國中平板電腦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壹、借用與歸還:

  • 有教學需求之教職同仁,每次借用以一班6台為原則,若需增借,須視當日借用數來做分配。
  • 配合教學課程及本校各項計畫體驗需要須使用平板電腦時,任課教師請提前一日填報平板電腦使用登記並於當節結束後即刻歸還設備至借用點。
  • 有指導學生參加區域競賽之教職同仁,借用時間與數量須與教務處確認後再進行申請。
  • 每學期借用次數不限並於課程結束後歸還,如有班級特殊需求者,經教務處認可後,得視情況專案 申請延長時間。
  • 領取平板電腦時需清點相關配件,使用完畢後請借用教師清點數量並確認平板電腦的外觀狀況(螢幕是否有裂痕?保護套是否完整?等等)。
  • 平板電腦僅供教學使用,不負資料保存之責。
  • 每班固定平板電腦與編號。

貳、保管與使用:

  • 借用人(班)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汙損、掉落,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 為維護校園軟硬體系統與網路正常運作,非經資訊管理單位許可且取得合法授權之軟體,任何人不得自行加裝於平板。若有違反事宜者,所有法律後果當自行負責。
  • 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並不得從事不當行為。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電子書閱讀器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保管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借用人(班級)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即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及自行安裝Apps。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電腦故障,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 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嚴禁學生使用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若經察覺借用人(班級)違反本項規定,即取消其借用權利。
  • 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電腦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參、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 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資訊組並將設備歸還後,交由校方資訊人員檢視。

若有下列情況時,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1、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因人為操作不慎損壞、污毀等問題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

2、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照價賠償。

3、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致無法修復時,借用人(班) 須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 或照價賠償。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資訊人員有權通知借用人(班) 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

二、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借用人(班) 應了解本校辦法訂定借用人權利義務,方得進行借用。

 

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