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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8-04-30 | 點閱數: 1138

教育局公告 122419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22419

本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一、依據「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歸仁國中學生活動中心。

(二)審查時間:107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下午 4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2.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101 學年度至 105 學年度)。

3.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2 年 5 月 4 日起至 107 年 5 月 3 日止)。研習時數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教師學習護照」時數,請申請介聘教師自行列印,並經人事主任、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

4.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 107 年 4 月、 5 月止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四)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 107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前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 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五)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07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送達歸仁國中學生活動中心,逾期視為放棄。

(六)若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務必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三、因歸仁國中校內停車位有限,審查當日除機車可停放校內(活動中心前規劃之臨時機車位),汽車請停放至中正北路一段週邊、文化街二段週邊或仁壽宮對面停車場。停放中正北路者可從該校活動中心旁側門進入,停放文化街及仁壽宮者從大門口進入。

四、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教師之公假,惟課務自理。另請欲參加他縣市介聘教師務必慎選志願。

五、積分審查當日若有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六、 若有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許巧瑜科員(電話: 2982584#13)、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邱于真科員(電話: 6322231#61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羅淑婷科員(電話: 2991111#1204)、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李慧文科員(電話: 2991111#8648)。

七、檢附「他縣市介聘同意書」(如附件 1 、 2)、「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3)及「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4)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