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013817 號函核定辦理。 二、時間: 11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三、地點:本校藝能館一樓自造教室(一)。 四、參加人員之交通費由原服務學校支付;與會人員請惠予公(差)假。 五、全程參與並填寫回饋問卷之人員,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關係,請與會人員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