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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8-03-28 | 點閱數: 956

以下各項涉及違反校規者,除不予計分外,另依校規處分。

一、鐘聲響起即停止作答,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逾時作答,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二、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該生該科不予計分。

三、涉及舞弊行為,該生該科不予計分。

四、交換座位應試者,該生該科不予計分。

五、交換答案卡(卷)、試題作答,該生該科不予計分。

六、故意汙損答案卡(卷),該生該科不予計分。

七、攜出答案卡(卷),該生該科不予計分。

八、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若文具不慎掉落,請舉手向監考人員反應。

九、數學科測驗時,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十、 考生應考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

十一、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

十二、答案卡(卷)選擇題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作答時,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 0.5mm~0.7mm 之筆尖),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

十四、教室內時鐘若置於後方者,請考生自行佩戴手錶(勿發出聲響),禁止轉頭,避免產生舞弊爭議。

十五、試卷及答案卡請平放桌上讀題及作答,避免引起他人參考答案之意圖。

十六、禁止提早交卷

 

十七、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鬧鐘,及收音機、 MP3 、 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准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