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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丁姿文 - 校務公告 | 2018-08-29 | 點閱數: 608

107 年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符合以下資格者,請於9/14(五)前檢附相關文件(獎狀/成績單)送至特教組(學習中心)辦理。

1.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得領補助金(優先補助)。
2.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得領獎學金。
 

本學年度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獎學金、其他機關團體之獎助學金或已領取教育代金者,不得再申請本案獎補助金。

已領取獎補助金者,同ㄧ教育階段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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