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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丁姿文 - 校務公告 | 2019-05-02 | 點閱數: 836

 說明:

一、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由承辦學校依據相關辦法,並配合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之性質,訂定甄選標準。

二、檢附108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各項活動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若有疑義請逕洽辦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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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年度區域資優教育方案(國教署)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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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8年度臺南市區域資優教育方案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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