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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其他研習 | 2013-01-02 | 點閱數: 832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2 日臺訓(三)字第 1010243627 號函轉 101 年 12 月 17 日台內防字第 1010393626 號函辦理。
二、依據統計,親密關係伴侶暴力案件九成以上加害者是男性,而從實務經驗發現,多數男性之家庭暴力行為主要是學習而來,因此透過再教育的方式將有機會降低性對女性的暴力,為落實終止婦女受暴,加強推動男性停止家庭暴力行為之社會倡導運動,內政部於 101 年度委託宇智心理治療所辦理家庭暴力防治社區推廣培訓課程,分為一般大眾場 5 場次及專業人員研習 3 場次,另邀請國內實務經驗豐富之專家與談。
三、有關本活動辦理場次、時間、地點說明如下:
(一)「承認與放下-家暴施暴者改變的心路歷程宣導活動」─一般大眾場:
1、台南場:訂於 102 年 1 月 14 日(一)假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台南市南門路 261 號)辦理。
2、高雄場:訂於 102 年 1 月 15 日(二)假高雄市政府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六樓禮堂(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09 號)。
3、臺北場:訂於 102 年 1 月 17 日(四)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綜 210 展覽廳(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4、臺中場:訂於 102 年 1 月 22 日(二)假維他露基金會館一樓會議室(台中市雙十路一段 123 號)。
5、台東場:訂於 102 年 1 月 25 日(五)假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台東市中華路二段 17 號東海運動公園內)。
6、參加對象:家庭暴力相對人之處遇人員及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網絡人員如警政、社政、教育、衛生醫療、心理、司法、檢察及觀護人、村里幹事、關心家庭暴力議題之相關人員及民間團體相關工作者等。
(二)「網絡合作圓桌論談及案例專題演講」─專業人員場:
1、高雄場:訂於 102 年 1 月 16 日(三)假高雄市政府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六樓禮堂(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09 號)。
2、台北場:訂於 102 年 1 月 18 日(五)假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第一講習教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0 號 15 樓)。
3、台中場:訂於 102 年 1 月 23 日(三)假維他露基金會館一樓會議室(台中市雙十路一段 123 號)。
4、參加對象:家庭暴力相對人之處遇人員及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網絡人員如警政、社政、教育、衛生醫療、心理、司法、檢察及觀護人、民間團體相關工作者等。
四、為利本活動之進行,各機關薦送相關人員報名時,請同意給予公差假,符合公務人員、教師、社工師或心理師資格者,可申請相關學習時數或教育積分等。
五、檢附活動簡章一般大眾場及專業人員場各乙份,請於 102 年 1 月 10 日前請逕至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網站 http ://dspc.moi.gov.tw/ 最新消息區/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社區意識改造計畫-線上報名系統」進行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