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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采琳 - 校務公告 | 2020-05-29 | 點閱數: 597

說明:

  •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 109年 5月 19 日臺癌字第 1090519001 號函訊息轉知辦理。
  • 實施對象與報名資格如下:
    1. 就學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上限 100名學生;每名 1萬元新臺幣。
    2. 報名資格(以下 3項須具備):
      1. 國內公私立在學學生(須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 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 2年內。
      3. 108學年度第 1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 6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及美術等優異成績)。
  • 本案獎學金如未盡事宜或相關疑義請洽該會獎學金湯昀潔承辦人,電話(02-8787-9907分機 216)或查詢該會網站(www.canceraway.org.tw)。
  • 檢送本案獎學金活動報名及報名表各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