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代理初級專任運動教練專長科別、名額、期限及工作內容:
一、桌球專長正取 1 名,另備取 1 名。
二、代理期限自 114 年 10 月 1 日起至原職務教練歸建復職,或無經費預算支應時,則無條件
解職。
三、工作內容
(一)規劃推動桌球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實施事項。
(二)規劃推動地方及各級學校發展桌球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課後訓練事項。
(四)規劃辦理寒暑假假期訓練事項。
(五)其他運動訓練委託辦理事項。
(六)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七)參與相關校務活動
甄選條件:
一、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6 條之情事者。(如附錄)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遷入台灣地區者,需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始得報名。
二、應試資格:
(一)持有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 C 級 (含)以上教練證者。
(二)大學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其餘事項,請詳閱附件簡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