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 臺南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甄選條件:
(一)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之規定。
(二) 品德優良、具有協助特殊學生之熱忱。
三、甄選員額: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四、服務時間:一天4小時。(依最後教育局核定時數及視學生需求略作彈性調整)
五、聘用期間:
- 115年2月23日至115年6月30日止(依學校行事曆上班,寒、暑假不上班不支薪)。
- 聘期屆滿經學校考核並通過特推會,得以續聘。
六、薪資:
- 採時薪計,每小時196元,實際工作時間視學校規劃彈性調整。
- 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七、報名資格:
-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 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八、報名方式:
- 請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5.02.06(星期五)前,下午三時前將履歷表(含學歷與資格證件、相關服務證明等影本與履歷表)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辦公室(個人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
- 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115.02.09 (星期一)進行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九、注意事項: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 錄取者須接受學校或主管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 違反上開進用辦法第十四條各款及第十五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十、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地址: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2號輔導室。
十二、連絡電話:(06)2714223轉143資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