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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5-09-03 | 點閱數: 595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21 日止

  獎勵對象:

(一) 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 103 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 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3 學年度進行之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 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3 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四) 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於 103 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績優教師或行政人員擇一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申請程序:

(一) 網路報名及上傳相關文件:
104 年 8 月 10 日至 9 月 7 日中午 12 時。
報名網址預計於 8 月初於服務學習網發布,並請依網站說明上傳相關文件。教育部服務學習網: http://servicelearning.yda.gov.tw

(二) 繳交紙本及電子檔光碟:
104 年 8 月 10 日至 9 月 21 日。
各類作品完成網路報名後,由學校或單位出具公文(紙本、電子形式皆可),並檢送申請一覽表乙份及各類別申請書面文件及電子檔 1 份(詳參第八點應檢附資料) 函送本署方完成申請。公文主旨:申請 104 年服務學習獎勵計畫(各校/民間團體請以「校/民間團體」為申請單位,自行彙整申請項目後統一發文至本署辦理)。

(三) 紙本及電子檔光碟請於截止日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郵寄者請務必斟酌郵寄時間提前辦理)本署,郵寄地址: 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4 樓 服務學習獎勵計畫工作小組 收,逾期不受理申請。

(四) 本案聯絡人: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王琳行政助理,電話: 02-77365553 , E-mail : lwang@mail.yd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