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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3-31 | 點閱數: 48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2 月 22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60024404B 號函辦理。

二、薦送獎項:

(一)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且成效卓著。

(二)傑出人員獎:

1 、傑出學務人員獎:從事學務工作,表現優異,包括教師、護理師、學校幹事。

2 、傑出輔導人員獎:從事輔導工作,表現優異,包括教師、認輔人員、專業輔導人員。

3 、傑出導師獎: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之導師。

三、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 3 年內不得薦送。

四、為免重複表揚,本要點獎勵對象不包括實習教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特殊教育人員。

五、請於 106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106 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資料)將薦送資料寄至北區文元國小學務處陳冠之主任收(704 臺南市北區海安路三段 815 號)。須檢附資料如下:

(一)遴選表:正本 1 式 3 份,以 10 頁為限,請依薦送獎項別,撰寫要點之附表,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 20 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

(二)電子檔光碟 1 份(光碟片上請註明學校、薦送獎項別,並請事先檢查是否能順利讀取);檔名呈現方式,傑出人員獎部分:輔導-○○國小-○○○、學務-○○國小-○○○、導師-○○國小-○○○;績優學校:○○國中、○○國小。

六、遴選表撰寫注意事項:

(一) 事蹟欄應以上個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其所推動學輔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 3 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二) 遴選表應撰寫 30 字以內之心語(感言或座右銘)、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檔案大小 2M 以上)或浮貼六吋乘四吋之照片。

(三) 優秀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及績優學校,應提供實務案例文章一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請以故事型態呈現,避免撰述個人為何投入學務或輔導工作之歷程),並秉持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 800 字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