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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7-14 | 點閱數: 787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懸缺

1

3

106/08/30-107/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第 1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起至 10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第 2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起至 106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第 3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起至 106 年 8 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二、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http://www.tn.edu.tw/)。

        (三)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四)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公告。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上午 12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上午 12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 年 8 月 0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上午 12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 2 號  電話: 06-2301873 轉 151 、 153)。

    三、應繳交證件:

  (一)應試者親填「報名表」及「切結書」及「准考證」各 1 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 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教師證書。

   (六)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繳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並依序以長尾夾裝訂在左上角)。

   備註:可附上相關教學經歷證明文件,提供面試時參考,若無則免。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男性考生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上述服完兵役係指於「106 年 8 月 29 日前退役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含)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含)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含)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7 月 28 日 (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甄選地點: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 2 號),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特殊需求領域(社交技巧、生活管理、職業教育任選)不限主題。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0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前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前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8 月 07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影印本不受理),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複查成績每次 100 元【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 2 、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7 時 50 分 (日期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到本校薌江大樓 1 樓家長會辦公室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301873#151 (人事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01873#146 (輔導室特教組)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301873#146 (輔導室特教組)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 1 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甄選類別: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准考證號碼: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貼相片處

 

 

 

 

 

 

電話

(家):

(公):

 

通訊處

郵遞區號

 

 

 

(手機):

 

教師證書字號

 

E-mail

 

 

最高學歷系所

 

經歷

 

 

初  審

 

以長尾夾裝訂於左上角

□報名表

□准考證

□切結書

□考生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附貼於本表)

□畢業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合格教師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其他符合報考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請考生自行勾註:

□ 具原住民身分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106 年   7 月    日   

 

考生身分證影本(正面)

                                        

考生身分證影本(反面)

                                         

 

審查

結果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員核章

 

 

 

        年    月    日   

 

應考

紀錄

□到考         □缺考

領取准考證及證件正本

(領取人簽章)

 

甄選

成績

總分

 

試教成績

 

甄選

結果

□正取  □備取  □未錄取

錄取標準

 

口試成績

 

 

 
                                         

 

 

切  結  書

    本人          參加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

一、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二、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三、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含有性侵害前科)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四、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五、持有自 92 年 7 月 31 日(含)前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已連續中斷 10 年以上者。

六、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此 致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日

 

※附註:

壹、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條款: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條文:

 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以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用,或曾服務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第 1 次招考特教代理教師甄選

准 考 證

貼相片處

請黏貼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

半身照片

 

姓名:                        

類別: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准考證號碼:                   (請勿填寫)

試教、口試:

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

時間

上午 9:30 時起開始(上午 8 時 50 分前報到)

地點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住址: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 2 號)

※注意事項:

一、考試當日需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二、應試考生請於甄選當天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

定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經唱名 3 次

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證件審查委託書

(委託審查考生用)

    立委託書人(報考人)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報名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特全權委託           (受託人)代為辦理報名及證件審查手續,並負相關報名責任。

此致
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報考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受委託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